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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回应被指收购时行贿:给股份系"惯例"(2)

2017-03-21 04:38:1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09年2月,改制方案提交邹平县政府并获批,华润雪花出资2.85亿元整体收购了琥珀啤酒厂。据《第一财经》报道,根据协议,两年后,华润雪花将回购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所持的10%股份。2010年,双方开始商谈回购问题,最终确定回购价为6300万元。在收到回购款后,除将800万元借款归还邹平县政府外,再扣除差旅费等基本费用、股东工资、企业所得税等成本,剩余款项被分配到7名高管名下。

参与改制的官员在法庭证言中提及,琥珀啤酒厂管理层7人成立众邦公司,持股改制后企业10%,受益人是董金河等7人,县里从中没有受益。

司法材料显示,此案源于原琥珀啤酒厂职工的举报。2017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琥珀啤酒7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华润雪花谋取利益,收受华润雪花贿赂,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一人为20年,其余6人均超过10年。判决后,7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华润雪花曾强调此举为惯例

至于华润雪花在此事件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判决中并未提及。

据了解,在案件调查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这样的安排是一种惯例。据报道,华润雪花参与改制谈判及回购的一名负责人在法庭证言中称,华润雪花有一个惯例,给予新收购的企业10%-20%股份,因为有当地的人在,关系好协调,业务上也熟悉。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提出参股,华润雪花也有这方面的先例,但不希望他们长期持股,一般是在2-3年后就收购回来。

3月18日,在回应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华润雪花啤酒方面强调:“华润雪花在内地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并购活动,一贯秉持依法合规,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从原来的千余家啤酒厂,整合到目前的十余家主要啤酒企业,期间并购交易一直在进行。华润啤酒所涉的“行贿门”,在行业内看来,并不是一件“很特别的事”,其中所涉交易被行业视作“企业交易条款中的潜规则”,是“中国特色的行规”,“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朱丹蓬认为,此案对华润啤酒的品牌和销量不会有很大影响,但作为上市公司,此事将会给华润啤酒带来一些连带影响。

关键词:收购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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