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贿赂还是惯例?华润雪花陷“行贿门”称守法)
最近,华润雪花啤酒卷入“行贿门”的舆论漩涡。
在收购山东琥珀啤酒厂过程中,华润雪花啤酒因与后者7名原高管之间的一笔交易而陷“贿赂风波”。今年1月下旬,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件涉及贿赂款数额达3373万元,琥珀啤酒厂涉案7名高管全部获刑。
3月18日,华润雪花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投资并购一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该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最终审理结果。不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给予被收购企业一定的股份是一种惯例。
琥珀啤酒高管股权交易被举报
资料显示,该案涉及的收购行为始于2008年。山东省邹平县的琥珀啤酒厂是始建于1984年的老国企,旗下的琥珀牌啤酒在山东有较高知名度,曾蝉联山东名牌及山东著名商标。
随着啤酒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琥珀啤酒厂陷入经营困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改制时,琥珀啤酒厂总资产3.44亿元,负债4.76亿元。
据报道,2008年6月,经邹平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琥珀啤酒厂改制。2008年10月14日,邹平县政府、琥珀啤酒厂作为甲方,华润雪花作为乙方,就收购问题进行了会谈。会谈纪要记载,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厂管理层须在乙方收购后设立的新公司中参股。随后,华润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厂7名管理层人员在改制后的企业持股10%,但提出“只能跟法人合伙”,因此县改制领导小组同意这7名高管成立公司,以确保他们的持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