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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任性“红头文件”:不规范 滥用权(2)

2017-02-07 08:15:46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据王琴介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前置审查方面,2014年以来,贵州省法制办共对187件以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向起草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94条。此外,共审查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16件,对其中114件提出了审查建议。

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大量“存量”,特别是一些“僵尸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门就清理规范等作出规定,要求“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多地多部门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大扫除”,相关清理结果和目录也陆续在官方网站公布。

在贵州,2015年以来已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两次专项清理。目前专项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全面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2016年3月,贵州省法制办印发工作规则,要求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有些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诱发腐败问题。”王琴说,清理主要针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规设定优惠政策等规定。同时要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定。此外,还要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相互“打架”的问题。

概念界定须厘清,源头严控质和量

规范性文件太多太滥,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数量较多,所涉及的内容较广,文件体系庞杂,因此在清理工作中还存在对规范性文件性质界定不清,清理遗漏的情况。”王琴说。

曹鎏通过评估发现,与规章相比,各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普遍较为庞大,在各级行政机关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有一大部分规范性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当上位法已经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时,重复大量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必要?”曹鎏建议,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前审查机制,在制定环节提高具体的门槛,从立法的必要性、“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在源头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统一编号”意味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启动时,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赋予编号,取得编号方才取得合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资格。曹鎏说:“在制定前,对于缺乏立法必要性基础或有重复规定的文件建议不予编号、不予制定,就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严控数量。”

此外,曹鎏建议采用专栏方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全过程的透明度: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在其官网上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平台或专栏,对制定中和实施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编辑:刘伟 CN067)
关键词:红头文件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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