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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会不会超过政府的权威?中纪委回应

2017-01-09 15:49:2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月9日下午3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将在会上发布、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我对监察委员会的事情感兴趣,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来是不是像全国人大、政府等国家机构一样权威?有人说会超过政府的权威,他和中纪委的关系应该怎么理解?现在需要这样机构的目的是什么,还有他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谢谢。

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回答记者提问

肖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试点,这两件事是一件事,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的战略部署和决策,这个消息一经发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在这三个地区作出改革试点决定的时候,高票通过,为什么呢?这就是根源于习近平总书记最初给国家监察委员会,也就是监察机关的一个鲜明而准确的定位,就是它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所以,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包括国家一级、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监察委员会,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所以成立国家一级的监察委员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那就是你所提的第一个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把经验试出来。这是回答你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看你提了它的目的、权威。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现在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其中还包括渎职,再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在试点地区组建新的国家监察机关。目的是什么呢?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你问它的权威,从它的监察范围就可以看出权威了,我可以明白地回答你,包括六大类人员:

第一,包括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哪些是公职人员呢?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这是一类。

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所以从它的监督监察范围来看,它的权威性就一目了然了。

最后,它跟中央纪委是什么关系?它和中央纪委合属办公,用中国的老话讲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那就是监察委员会要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的职责。谢谢。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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