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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5年GDP最终核实比上年增长6.9%(4)

2017-01-09 14:32:08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数据的可比性

4.4.1国际可比性

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中国年度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责任编辑:刘伟 CN067)
关键词:统计局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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