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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5年GDP最终核实比上年增长6.9%(2)

2017-01-09 14:32:08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1.4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初步核算

由于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即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利用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关键词:统计局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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