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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提起首批环境诉讼案: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2)

2017-01-07 01:30:0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背景: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试点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

近日,最高检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布了五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指导性案例不仅可以对检察机关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提供指导,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方式加以规范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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