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记者了解到,本案是北京市首批由检察院提起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案情:小区建设方直排超标污水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去年3月17日,昌平区环保局调查发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就将小区投入使用,并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超标水污染物。同年8月18日,北京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30万元。8月22日,昌平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科建公司处以2000余万元的罚款。
检方认为,北科建公司的行为致城市水体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现依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
市一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规定,决定立案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记者还了解到,另外两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市四中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