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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纪委书记罕见高频率换将:最近3月10人履新(1)

2016-12-07 13:47:06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12月6日晚,天津卫视播报新闻称:“经中共中央批准:邓修明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和天津市纪委书记。”至此,空缺了一个多月的天津市纪委书记的岗位终于得到填补,邓修明也成为近3个月以来第10名新任的省一级纪委书记。截至目前,2016年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的纪委书记中,14人为新任;目前,仅有7人为党的十八大前任命。(详见图表一)

如此高频率地对省级纪委书记进行换将,手笔之大令人惊叹。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今年以来,已经有12个省区市召开党代会并完成换届,分别是新疆、安徽、河南、山西、江西、西藏、湖南、江苏、广西、河北、内蒙古、福建。因此,这12个省区市中,有7个换了省级纪委书记。

而另一个导致去年以来省级纪委书记大规模换将的原因,则是2015年3月2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指出,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第36条的具体化措施。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因此,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由此可见,2015年3月以来新任的19名省级纪委书记(图表一中标注黄色者),都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的要求选任的,提名以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为主,既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也可以在系统外产生提名人选。在19人中,邓修明、任建华、陈小江、刘惠、刘学新、陈辐宽、傅奎、于春生、许传智等9人曾有过纪检监察机关任职履历;而其余10人则从无纪检监察岗位任职经历,为系统外提名产生,两者的比例恰好大致各占了一半。从人选任现职前的职务来看,符合《提名考察办法》规定的要求,全部为交流任职。

说到这里,可以再来看一下2015年3月以来,新任的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情况。(详见图表二)

2016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根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2015年3月后新任28名纪检组长的提名均以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为主产生。从图表二中可以看到,其中17人曾有过纪检监察机关任职履历,约占6成;另外11人则是从系统外提拔;且28人均为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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