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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薄熙来为何分别在天津、济南被起诉?(3)

2016-05-10 11:52:2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另有公开报道称,在审判薄熙来前,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机场原总经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因此,济南市中级法院被称为“审判经验丰富”;而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周永康前,曾公诉过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等大要案,“公诉能力较强”。

“这里面还有一个地理因素,北京到天津的城际火车只需30分钟,济南到北京高铁也就一个多小时。判决后,无论是从天津还是济南,到秦城监狱距离并不远,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换押工作和官员服刑。”张建伟进一步分析。

在南方,基于节约司法成本、方便诉讼的角度考虑,一般距离较近的省份可能被指定办理邻近省份高官案件。例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案就由相邻的安徽省检察院侦查办理;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案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建伟称,现实中,“打老虎”适用指定管辖,“拍苍蝇”未必就需要“异地审理”,采取何种司法模式,要视个案情况而定。

由谁出任公诉人、审判长

记者梳理诸多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发现,被指定管辖所在地的检察院和法院,在承办这类案件时格外重视,多数案件均由副检察长出任第一公诉人,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还有一些案件中,更是由检察长直接出庭支持公诉,中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比如在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案时,就是由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的。

“由谁担任公诉人和审判长,不能光看领导层级的高低。在司法改革的当下,检察长、法院院长都要带头办案,检察机关有许多领导,就是从优秀公诉人成长起来的。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都比较强,公诉经验、审判经验都比较丰富,善于处理突发情况和复杂局面,从这个角度来说,无可厚非。”张建伟举例说,当年在审判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案时,站在公诉席上的是有“首都第一公诉人”美誉的方工,审判长就是后来担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慕平(已退休),这两位是当时北京政法界的“精英”。

“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公诉人无论是出庭公诉还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责都是代表国家进行的。”陈光中相信,随着检察机关承担的办案任务越来越繁重,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也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培养更多的优秀公诉人才骨干是长远大计”。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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