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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薄熙来为何分别在天津、济南被起诉?(2)

2016-05-10 11:52:26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侦查管辖可以有灵活性

“一般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最高检反贪总局会直接立案侦查,如周永康案、令计划案、苏荣案等。但是,反贪总局的办案力量毕竟有限,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案件一旦多了,最高检就只能将侦查权下放指定给省级检察院管辖。”陈光中说。

对于省级检察院来说,在查办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会采取成立办案组的模式来完成办案任务。比如,最高检指定山东省检察院侦办季建业案,山东省检察院从烟台市检察院整建制抽调26名检察官组成了办案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案,就是由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办案组来侦办的。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成立办案组也好,异地办案也好,都没有问题,因为检察工作本来就奉行一体化的机制和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成立办案组的实质,就是集中优秀的办案资源突破大要案。”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京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张建伟也有同感。司法实践中,省部级高官的案情往往重大、复杂,仅依靠一两个侦查员的力量,难以完成查明犯罪事实这样一个重任。而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可以集中或者抽调各类侦查人才,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进而达到顺利侦破案件的目的。

省级检察院侦查终结案件后,最高检再依法指定该省的某地市级检察院向同级的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季建业案侦查终结后由烟台市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郭有明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至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也有一些省部级官员案件,在最高检反贪总局直接立案侦查终结后,再交由地方检察机关起诉。对此,张建伟认为,此种做法也较为合适,符合中国国情,“如果由最高检直接提起公诉,案件一审就会由最高法审理。被告人的上诉就成了问题,交由地方司法机关审理,从司法程序上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时候,侦查管辖和审判管辖也可以不一致。”陈光中举例说,陈良宇案由吉林省检察院侦查,后来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案,由最高检抽调吉林省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再依法指定给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侦查管辖可以有灵活性”。

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指定管辖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和最高检对指定管辖都有决定权。”陈光中说,无论是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还是交由省级院查办,指定地方检察机关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好与坏,指定管辖的价值目标有两点,“一是追求司法公正,二是考虑司法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周永康曾经的四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却在天津被起诉。

司法实践中,最高检会把案件指定给哪些地方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又是什么?

“具体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审判地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张建伟分析。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在系统内公认比较强,北京又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因此,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大要案数量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案等。”有关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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