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专家:川师大杀人案嫌犯很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2)

2016-05-05 08:18:47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在黄静亲属要求下,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

死者黄静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黄静原有潜在病理改变,因姜某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张教授称,重新鉴定要由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或者同一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员作出,不应由原鉴定人员重新鉴定,以先入为主。

在侦查阶段,重新鉴定要由县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46条指出,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已经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害人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学校在该起刑事案件中有什么责任?

张建伟教授认为,川师大作为案发地,在该起刑事案件中很难说有什么过错。但作为学生的管理方,对于该学生的遇害,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符合情理的做法。

张建伟教授对“深读”称,滕刚在平时表现正常,并没有大家通常所认为的狂躁型表现,因此警方只公布“抑郁症”的结果,并宣布“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确实有让人困惑的地方。

人们容易对司法鉴定的这一结果容易发生疑问,希望鉴定报告中已经做出清晰表述,否则对此专业人员应有进一步说明。

滕刚杀人时是否处在发病期,这是鉴定的关键。

张教授认为,从本案看,如果被害人家属申请重新鉴定,理应得到重视,也许其异议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鉴定意见说服力不足,从给公众释疑的角度来看,也有此必要。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