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张莹)今年3月31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表决通过。除此之外,3月底还有近十个省份纷纷修改本地计生条例,其中吉林、湖南等省份均于3月30日当天政策落地。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曾表示,“多数省份将于3月底完成地方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两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实施中。”
截至目前,全国修订计生条例省份数量已经达到26个,同时,这些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
目前,所有省份均对女性产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其中,重庆女性可享受“超长产假”福利,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普遍现象26省市晚婚假均取消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修订计生条例省份数量已经达到26个,同时,都取消了原本对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予以晚婚假奖励的规定,并对婚假做出了调整。
原计生政策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虽然取消了晚婚假奖励,但目前有15个省份相对延长了婚假时间。也就是说,这15个省份的夫妻都能享受到10天至30天不等的婚假。余下的11个省份确定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晚婚假,不过与此同时,修订草案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假期并没有减少,婚假仍为10天。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时间最长,均达到了30天。
专家分析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所以我们国家也就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如果产妇生育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但是并不等于假期缩水。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张春生指出,“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各地特色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目前,至少已有26个省份的卫生计生部门完成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是按照98天计算。此前,各地执行的产假方案大多是“国家规定假期晚育假”,目前,可享受的实际产假为128天至188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