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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别墅窗台泡沫做成 质监站被指配合房企造假(图)(3)

2016-02-22 14:13:3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认定,之后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碧桂园公司,出具了一份内容虚假的、签署日期为2013年12月28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2015年2月13日,办理正式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判决 房屋质量不达标碧桂园被判退房退款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岭誉小区别墅的窗台、窗线等装饰构件线条原设计是采用部分砼板结合部分EPS线条,碧桂园公司申请设计变更后修改成了EPS线条。经相关部门鉴定,碧桂园岭誉项目所使用的EPS线条抗冲击强度为3.0J级,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10J级抗冲击强度,属不合格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浏阳碧桂园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抗冲击性未达标的EPS装饰线条,且在对不合格EPS装饰线条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被处以3.8万行政罚款。(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

法院认定浏阳碧桂园构成逾期交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逾期超过9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购房者累计已付款的15%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判决浏阳碧桂园退还邱先生购房款1698563元,支付违约金254784元,并赔偿邱先生因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20日,案件终审维持原判。

解读 现行法律制度有缺陷消费者难维权

对于浏阳碧桂园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之间的配合行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兴华认为,碧桂园要求将尚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验收“合格”,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理应受到主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律师认为,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行政主管单位,在知道建设工程项目尚未通过竣工合格验收的情况下,配合开发商提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但该单位是否被处分,判决书中未提及。《法制晚报》记者曾多次致电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拒绝进一步接受采访。

王兴华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尚无明确的对不合格建筑工程的惩戒措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缺少对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许多购房者在交房时发现了质量问题,维权艰难,能够争取到工程整改已经很不错了。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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