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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与计生政策脱钩催生“黑户落户潮”(3)

2015-10-21 09:13:18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其实,在广东重申这项政策之前,多地出台过类似政策。2008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不得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2014年,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脱钩”等。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讲师王军表示,广东以及其他地方出台的这些措施,使得计生部门面临一些难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

东莞市一名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规定实行以来,还未进行新一轮超生小孩的统计,追缴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也尚未开展,所以还不清楚接下来的追缴费工作会不会变得困难。不过,计生部门负责书面通知劝说缴费,如遇到不肯按规定缴费的,还真的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回应道:“文件下发后,目前还没有接到基层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变难的反馈。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些地方将缴纳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社会诚信建设体系。”

不过,这并不影响一些超生儿父母纷纷去给超生儿上户口。有超生儿父母表示,现在一些省份,已经放开了二孩,下一步趋势是全面放开。“先解决当前孩子上学的问题再说。”有超生儿父亲说。

这位父亲也担心,社会抚养费,可能最终无法逃避。他只是希望,出现社会抚养费纠纷时,不要影响到孩子。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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