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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10条干货:份钱可协商 专车门槛提高(1)

2015-10-11 07:08:1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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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李金磊)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网记者梳理出10条干货,带您读懂本轮出租车改革的重点。

一、“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

【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解读】在受到网络“专车”冲击、乘客数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减免“份子钱”成了出租车司机最大呼声。业内人士分析,“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意味着“份子钱”将不会一成不变,将有助于提升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维护出租车司机的正当利益。

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份子钱”或降低

【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解读】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这将会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份子钱”也出现下降的空间。

记者注意到,目前武汉、南京、义乌、杭州等一些城市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成为共同的突破口。

三、出租车实行总量调控并动态调整

【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解读】对于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解释称,主要是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租汽车运营的时间长,特别是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效率较低,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二是避免从业人员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形成行业无序竞争,造成出租汽车数量和质量的降低。

四、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

【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解读】外界分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提高了专车进入门槛,这可能让很多私家车主打退堂鼓。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这意味着要想从事“专车”,就需要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报废年限就变成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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