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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我表面上很平静内心很恐惧 希望以死谢罪(1)

2015-01-09 08:44:0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复旦投毒案维持原判林森浩称申诉是奢望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在宣判后的声明中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林森浩的父亲和辩护律师均表示,将提出申诉。

宣判前两家均称有应对准备

复旦投毒案广受社会关注。尽管宣判时间定在上午10时进行,但昨天一大早,便有大批媒体围在上海高院西门,以便能堵住黄洋父母和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从而更多获得双方对二审宣判结果的期望、看法及将来的应对。

上午9时许,林尊耀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上海高院门前,尽管大批记者立即簇拥上前大声提问,但林尊耀始终表情凝重,不愿回答。当记者问其若该案维持原判将怎么办时,他表示已委托律师唐志坚,会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随后到达的黄洋父母,也面对着众多记者“如果该案改判怎么办”的问题,黄洋父亲回答称,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如果改判,我们也会申诉”。黄洋母亲则一言不发。

此后,大批媒体记者也随之排队登记,进入大门后又将记者证换取旁听证进入上海高院第12法庭,通过同步视频收看宣判直播。与该案二审时不同,此次宣判所有媒体记者均未获准进入宣判现场。

林森浩面无表情听完宣判

上午10时,审判长孟猛宣布开庭,身着深色外套、面色苍白的林森浩戴着手铐,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法庭宣布纪律并核实了诉讼双方的真实身份,审判长孟猛开始宣读裁定书。

上海高院裁定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

在对庭审中的三大争议焦点进行综合评判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高院的裁定还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整个宣判进行了半个小时,听取宣判期间,除了有限的几次低头之外,林森浩始终面无表情。

林父称儿子有错但罪不该死

10时40分许,办完庭审手续,林家两名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一走出法庭,在法院台阶上便被记者团团围住。

针对宣判结果,斯伟江称:“这并不是结束。”他坚持认为黄洋不是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因为林森浩所投放饮水机的药品,没按正常的保存条件保存,是否还是以前的物质存疑;另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证人胡志强的意见,也没被法庭接受和考虑。

斯伟江称,对于宣判结果,在前日会见时已告知林森浩做了两手准备。

林尊耀一走出法庭便遭遇记者的围堵,为了不被拍到,他一语不发,只管用手捂住自己的头部和脸部,在记者的追逐中快步走出法院大门。

在上海高院南门口,林尊耀突然开口称林森浩被判重了,他说:“我肯定要申诉!我儿子虽然有错,但是罪不该死,我儿子不能死得不明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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