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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将缩小与普通职工差距 信息将公开(5)

2014-11-24 07:36:31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制度设计与国企改革方向相衔接

    权威人士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此次薪酬改革意见适用范围是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上述“中央企业”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专家表示,中组部任免主要负责人的53家央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类企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等国务院直管企业都在范畴内。

    在彭建国看来,以前的考核评价中,对中央管理的负责人考核并不明确。一些企业没有专门的国资监管机构。在国资委主导的考核里,金融类企业也不在考核范围内。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年收入平均水平在65万~72万之间,没有专门监管的企业负责人收入比较高。这一次把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都纳入进来了。

    从改革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角度出发,中央既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作出部署,又对其他非中央管理的中央企业等作出制度安排。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这一改革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除了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外,与企业高管选拔方式改革相匹配,中央在决策部署上也考虑了市场化选拔的未来需要,与持续推进的国企改革相衔接。权威人士指出,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中央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中央企业参照这一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对本刊表示,由国家出资而不控股的企业,目前是不存在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国有资本参与但不控股的企业形态将会出现。薪酬制度改革对此已作了超前设计。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后,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如何确定,这也是业界关注的内容。权威人士表示,中央对此也有考虑,中央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这也就是说,以后在同一个企业里,可能既有行政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又有市场化选聘的负责人。也许会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负责人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负责人薪酬的状况。不同身份负责人之间的收入如何平衡,如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等,仍是未来需要研究的问题。”彭建国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责任编辑: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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