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央企高管薪酬将缩小与普通职工差距 信息将公开(3)

2014-11-24 07:36:31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决策失误将进行追索扣回

    在权威人士看来,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是,薪酬高低与绩效考核密切挂钩。为此,将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央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具体到经营业绩考核上,将加强对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

    “以往的情况是,效益涨落任由他,薪酬岿然不动。甚至出现效益下降,薪酬还继续上涨的情况。”苏海南说,政策的着力点是扭转这一偏差,把高管的薪酬,跟其承担的职责、所履行的责任,特别是与做出的实际贡献紧密挂钩。绩效的考核是综合考核,而不是单一的经济效益或是某几项经济指标。作为央企,还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彭建国认为,一些企业因为政策性原因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但实际上这与企业负责人的贡献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仅以收益来考核就比较片面。具体到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等不同类别的央企,其考核侧重点也不同。对于公益性和功能性央企,就要重点看其社会效益能否完成。

    实际运行中,难免存在经营业绩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相冲突的情况。比如在国际油价大幅上升时,为了保障国内能源的供应,保持国内物价水平的稳定,相关能源企业不能因为成本太高就压缩进口量。再比如在抗震救灾等过程中,为了保障灾区的物资供应,铁路的调度只能一切服务于救灾需要,可能因此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这些都需要更加科学、全面、合理的综合考核。

    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权威人士强调,将根据央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权威人士透露,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其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央企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许保利认为,这便于对央企负责人的工资进行监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