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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教授陈英旭贪污近千万元科研经费 获刑十年(1)

2014-01-10 09:10:2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条

浙大教授陈英旭贪污近千万元科研经费 获刑十年

    1月7日下午两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2013年7月,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了陈英旭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被审判的情况。然而,此案经2013年3月19日一审开庭后,却迟迟未见判决结果下来,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梦华认为,这说明了此案的复杂性。

    陈英旭案件是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的典型案例。2013年10月,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出现恶性问题时,提及“一位知名的环境领域专家和一个重要省份的科技厅长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这名被科技部部长视为典型的“知名环境领域专家”,正是指陈英旭

    生于1962年的陈英旭,是在50岁这一年遭遇人生剧变的。 

    此前,他是成功的大学教授,既担任着浙大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又是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他拿到的重大课题,科研经费高达数亿元。

    然而,2012年6月28日,距他50岁生日不到两个月,他却因涉嫌贪污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苕溪在浙江省北部,是浙江八大水系之一,是太湖的源流之一。“苕溪课题”隶属于迄今为止我国资金投入总量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作为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的陈英旭,拿下的“苕溪课题”是水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该项目针对苕溪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开展河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及集成示范研究,设置了现代效益农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集成示范等研究任务,拟在苕溪上中下游和苕溪入湖河段,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区域污染控制示范、苕溪上游健康水生态系统构建等技术集成及工程示范,为完成我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两家关联公司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其中高博公司参与了第3子课题,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第4子课题,波易公司参与第10子课题。而检察院最终认定出问题的,是第4子课题与第10子课题。

    杭州中院认定,陈英旭贪污第4子课题778.1897万元,第10子课题167.3077万元,总计贪污科研经费945.4974万元。检察机关指控1022.6646万元之所以未被全部认定,是因为其中有几十万元,因发票缺位或不能显示内容,被视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在一审中,戴梦华律师坚持认为,陈英旭案的具体情况够不上贪污,因为高博公司及波易公司参与该项目是经过国家水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的,陈英旭并未隐瞒两家公司的任何信息。此外,戴梦华还认为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的课题是通过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是属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陈英旭不应该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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