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亚洲通讯社记者:
请问这次总理的报告当中再次提到了城乡一体化问题,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当中又遇到一个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现在农村土地强占强拆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现在农业部也好,中国政府也好,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尤其保护农民土地的权益方面到底会采取或者正在采取哪些措施?
同时,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到底怎么解决?今后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上能不能以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解决农民养老保险抵押的措施?谢谢。
韩长赋:
农村土地问题,可以说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问题,我们现在推进农村改革,仍然是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到粮食安全、涉及到饭碗,这是我们十几亿中国人民的事。另外一个方面,涉及亿万农民的权益,所以我们在土地问题上是高度重视的。
土地问题是现在农村改革的重点。从你提的问题来说,一个是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现在全国大的数字是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在35%左右,流转的形式有多种。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因为土地作为生产性要素需要流动起来,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有规模经营,同时土地流转也是实现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一个路径,因为有些农民进城打工了,所以承包地不种了,过去是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现在很多承包户不种了,他要进城打工,他的土地需要实现它的价值,所以就流转给愿意种田的。为此,中办和国办专门下发过相关文件。
在土地流转当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保护农民的权益。所以现在我们在进行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把每一个农民承包地在哪儿、究竟有多大面积、地力如何、土地生产能力怎么样,都进行明确勘测、评估和登记,然后发一个证。农民讲这叫确实权、颁铁证,就是保护他的利益,他不用担心了,可以安心出去打工了。另外,我们实行“三权分置”,就是把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使集体、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者的权益能够都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平衡。
说到使用权问题,既然设定使用权,而且流入土地搞生产经营要有这个权利,当然要保护,要使它的使用权的权能也得到实现。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我们正在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试点,流入土地了,生产要用贷款,使用权也可以抵押,目前做的一般都是抵押它预期收益,还有其他方面的探索。比如,我们对流入土地的规模生产者的保险方面的补助试点等等,这都是他的使用权的体现。因为我们政策方向也是支持土地的规模经营。
当然要说明一点,就是使用权的实现不能侵害承包权和所有权。怎么保证?就是合同约定,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方有合同,这个合同要在农业部门进行鉴证,双方权益都要得到保障。一方面,引导合理的土地流转费,保障农户的权益;另外一个方面,也保障流入方的权益,这样的话,大家就有一个明确的生产经营预期,有利于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我还想补充说一句,现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只有土地流转一种方式,还有一种很普遍的方式,而且我认为这是很有前景的方式,就是土地托管,有的是半托,某一个生产环节托给你管了,有的是全托,就是全年帮你种植,到年底算账就可以了,这也是实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方式。
总之,在土地问题上,中央的政策方针是明确的,我们要抓好这方面的落实,保护农民的权益,同时激活土地的要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