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郑州启动“问题小区”权籍调查

2017-03-06 17:50:21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 陈骏

本报讯 困扰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大半年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周六有了开始解决的重要信号。郑州多个不动产分中心已开始启动对存留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进行前期权籍调查工作。3月4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市国土局)正式下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动问题小区土地权籍调查暨国有土地确权工作的公告》(下简称《公告》)。

自去年8月25日郑州开始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包括“没有土地信息”等问题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困扰着这些小区的居民。(详见2月8日大河报AⅠ·06版)近来几天,包括二七区绿云小区、中原区开元银榕、嵩岳小区等小区的居民发现,一些工作人员开始在小区进行测绘工作,部分小区的门口贴上了《公告》。

大河报记者在周六当天与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这份《公告》确由市国土局发出。这份《公告》说,为妥善解决当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即日起市国土局正式启动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权籍调查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相关工作。

针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公告》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申请主体。这包括如下四种情况:

(1)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且无继承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或利用自有土地与其他单位联建的,由原单位申请,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继承单位或主管单位申请。

(3)由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合作一方或者多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基层单位的,可以由剩余合作方申请。

(4)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确定申请主体的,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公告》还明确,在小区申请主体确定后,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应当向郑州市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权籍调查申请书;

(2)以开发建设单位为申请主体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包括政府批准文件、各有权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3)以小区业委会、全体小区业主为申请主体的,需提供全体小区业主签名(加摁指印)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证丢失的,可用房产档案馆加盖档案查询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及登报遗失声明代替;

此外,针对此次权籍调查工作,市国土局表示为加快进度,会将权利人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和权籍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并表示土地测绘工作将按照《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执行。对于与四邻周边单位有权属争议的,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处理。处理完毕后,按《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市国土局同时表示,此次权籍调查工作的成果在审核后,将在小区现场及国土局门户网站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市国土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有知情人士向大河报记者透露,此前郑州市关于排查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详见大河报2月7日AⅠ·05版)已获郑州市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在文件下发前,市国土局对问题小区开始进行权籍调查工作可视为开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信号。

“权籍调查是确定土地权属及其后续登记工作的必要前提。这就好比,要给一个人办理档案手续,你要先搞明白其性别、年纪、学历等一系列的问题。”他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