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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6)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化政府和民间科技创新合作,实现更深层次科技创新制度性开放。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向全球科学家开放使用的机制。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完善我国科研人员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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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