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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头衔虚假宣传非法集资8303万元 深圳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 主犯获刑15年(2)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海等人虚拟身份、虚构经历、虚假宣传、谎称上市,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严某海掌控中网时代公司的财务,其将所吸收的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员工工资、奖金提成、场地租金事项,只是维系集资骗局所投入的成本,无法产生实际收益,不具有支付投资人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故认定被告人严某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严某林、张某龙、钟某奇了解及控制公司的财务,不能认定3名被告人对投资人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某林、张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钟某奇自愿退回涉案赃款,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严某林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处罚。张某龙、钟某奇起辅助作用,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并判决继续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海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