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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高举改革开放旗帜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4)

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蓝佛安:“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四方面系统性的金融改革举措。

陶玲:“四方面的改革举措,涵盖了中央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开放,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活力与秩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再次突出强调了金融工作的两大任务,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能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全会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来统揽农村改革,着眼把城市和乡村作为整体统筹设计,把‘三农’工作摆到城乡融合发展全局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