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潮的掌声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由此定格在党的光辉历史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番话,道出两次全会接续聚焦改革和法治两大主题的深意。
改革,意味着除旧与布新;法治,意味着秩序与稳定。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授权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治护航自贸港建设,将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推动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齐头并进,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坚实。
走好“开放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始终将扩大开放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
南海之滨,椰风阵阵,浪激潮涌,千帆竞发。
“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2018年4月,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
而立之年的海南,由此成为“寓改革于开放之中”的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