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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丨新时代我国开放发展的理论创新(4)

我国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不断健全,不仅提升了对外开放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更好争取了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也有力推动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正在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我国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开放新格局内涵丰富,既包括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也包括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就是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利用外资是我国的长期方针。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还应看到,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新时代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稳居全球前三,既助力了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也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就是要坚持沿海开放与内陆沿边开放更好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措并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中西部地区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