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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丨新时代我国开放发展的理论创新(3)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指出:“我们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开放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个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进一步强化了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的互促互进。

这是在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我国对外开放新要求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其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持续推进制度集成创新。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6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北京等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十年来,国家层面已累计复制推广了302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自行推广复制超过2800项,2018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启动后也累计发布15批134项制度创新成果。这些制度创新成果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促进了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