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
《意见》对民营企业家关注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监管导向、舆论氛围等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制度性安排,并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举措。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四条具体举措: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拆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极大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的信心所在。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意见》提出,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内容。
“这些举措直击民营企业长期以来的痛点和难点,是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真招实招,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作出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