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
《意见》对民营企业家关注的营商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监管导向、舆论氛围等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制度性安排,并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举措。
在破除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四条具体举措: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拆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极大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的信心所在。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意见》提出,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内容。
“这些举措直击民营企业长期以来的痛点和难点,是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真招实招,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作出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是一个新提法,意味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王一鸣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一特征也反映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2%。“《意见》的发布是场‘及时雨’,有利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王一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