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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2)

同时,《指南》结合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并对相关领域已发布或制定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在推进标准化工作时参考。

为加快推动数字乡村领域关键亟需标准的研制,《指南》以专栏的形式部署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物联网感知和控制标准、物联网应用标准的研制。二是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业自然资源数据标准、农业种质资源数据标准、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标准、农村宅基地数据标准、农业经营主体数据标准、农业耕地土壤数据标准的研制。三是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智慧种植标准、智慧畜牧标准、智慧渔业标准的研制。四是农村电商标准建设方面,重点开展农产品电商仓储物流数字化标准、农产品电商交易标准、农产品电商数字化质量认证标准、农产品冷链标准的研制。

为推动《指南》各项建设内容的有效落实,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从3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依托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数字乡村标准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数字乡村相关信息系统共建和数据共享规则,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协调联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加快标准研制。指导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应用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数字乡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三是加大宣贯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以及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培训活动,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引导。探索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试点和评估评价,强化试点地区重要标准的应用和推广。

(责任编辑:王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