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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3)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集成海量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近年来得到广泛应用。截至2022年7月底,累计注册开发用户超过80.79万个,支撑应用超过73.18万个。

近年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地图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2016年1月起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地图审核范围、送审主体、审核内容和程序。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面向“问题地图”多发频发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地图的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问题地图”开展督促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被查处的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中,有的漏绘、错绘我国重要岛屿、国界线等,危及国家主权;有的在互联网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危及国家安全;有的对相关国家和地区不按我国政治外交主张进行标示,以及非法测图、编图、提供地图服务等,损害国家利益。

近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宁波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23500件地图产品,存在未履行地图审核程序、错绘国界线、漏绘重要岛屿等问题,目前已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