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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中国法治建设的十年成就(14)

八、涉外法治工作开辟新局面

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法治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和推进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十年来,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司法执法效率,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针对美国等国频繁对我国机构和个人实施“长臂管辖”,坚持“以法制法”,加快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反外国制裁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快推进了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涉外法治斗争充实了法律工具箱。

(二)完善涉外法治服务体系

一是坚持我国利益拓展到哪里,法治保障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加快构建了海外法治和安全保障体系,维护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推动驻外使领馆普遍设立法务参赞、警务联系官,及时向境外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有关企业和人员在境外依法维权。三是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营等方式来实现。四是以“一带一路”等我国海外利益密集、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海外法律和安全风险的评估与防范机制,保障我国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

(三)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和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一,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到双边和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快推进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有效遏制了境外涉华暴力恐怖势力、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打掉了一大批跨境的犯罪团伙,特别是跨境电信诈骗、贩毒、走私、赌博等犯罪团伙,有力维护了境内安全稳定。第二,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第三,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一大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已经有60多人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