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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服务工作

【专家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经济模式和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物流、外卖、网约车、网络销售等新业态发展迅速。新就业形态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来源,发挥着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同时,日渐庞大的新就业群体越来越体现出参与基层治理的潜力,不论是社区治理、政策宣传,还是志愿服务、疫情防控,都离不开他们的身影。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高度关注新业态发展,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多渠道多举措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实践中,要随势而为、补齐短板,让更多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新就业群体,切实保护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服务托底工作,提高新就业形态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夯实制度基础、健全和完善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就业模式平台化、灵活化、劳动关系不明确是新就业群体的重要特点,这对我国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构建的劳动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重大挑战。当前,要顺应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让社会保障惠及更多劳动群体。在试点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之与技术进步导致的劳动力要素组织形式平台化、分散化、虚拟化的特点相适应,使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对新就业群体更加友好;提高失业、医疗保险对新就业群体的适用性。

完善劳动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保护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数据显示,新就业群体越来越成为灵活就业群体的主要来源,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保护规定不完善、劳动保护执法困难等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难点同样体现在新就业群体中。一方面,要推动新就业群体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正规就业的范畴;另一方面,探索针对不能纳入正规就业群体者的劳动保护措施,在新业态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群体成为工会会员,把对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保护作为当地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