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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数字经济②|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3)

然而,目前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存在着不足和短板,如针对新出现的大数据集合,既有知识产权立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都难以为其恰当定位和保护,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数据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门提出“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央视网记者: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数字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激励创新。数字技术创新的保护有什么特点?

马一德:如前面所提到,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面对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以及伦理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以及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个人认为,面对这些新问题,一方面,立法要积极适应现实、回应企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数字经济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并非意味着抛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渐进式完善的方式展开,避免因立法冒进而走弯路。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