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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数字经济②|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

央视网记者:数字经济是全球大趋势,很多国家都提出数字经济战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马一德: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例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大数据战略,加紧建构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数据治理体系以便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最重要方面之一。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企业创新投资,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利用、转化、流转的根本性制度。

具体而言,数字经济往往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特点,往往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沉没成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创新成果一般都是无形财产,竞争者对其创新成果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很难回收成本和进行收益。如果缺乏产权保护,企业将会失去创新投资积极性,致使市场失灵,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央视网记者:这些年,我国在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设方面取得哪些进展?接下来将会如何进一步完善?

马一德:在数字市场治理中,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例如,人工智能技术需要通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加以保护,数字平台内容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保护,一系列数字企业平台品牌构建需要《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还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数字经济中的一系列保障机制,如《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宣告了我国已经建成了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制定,确保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除此之外,我国还在加紧修订《反垄断法》,强化对于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共享,防止资本无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