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星星(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202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乡村建设被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建设全面提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21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预计超过70%,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连续5年负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7.6%,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通村组路、农村供水、乡村物流持续改善。但我国乡村建设的基础弱、起点低、短板多、进展慢,仍然是制约乡村发展的突出瓶颈,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足城镇居民的40%,人均消费仅为城镇居民的52.5%,农村人口下降到5亿以下。
破解乡村发展困境,关键在于提升乡村建设的质量。一方面,要持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水、电、路、气、房等硬件建设,给农村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给农村发展创造更好的软件环境。
乡村建设要兼顾“硬件”与“软件”,这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众多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重视推进乡村综合建设——如德国“村庄更新计划”、韩国“新村运动”、日本“造村运动”、英国“英格兰乡村发展计划”等,其共同之处就是既注重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又注重公共服务、文化环境等软件发展。
在战略上,注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乡村建设要统筹发展战略,上接天气、下接地气。既要自上而下,顺应发展规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不超越发展阶段盲目建设,明确建设时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又要自下而上,立足乡村现有基础,因村制宜、因需制宜,注意避免在“空心村”的无效投入,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更要防范村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