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这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亓涛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
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
在此背景下,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就成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重要环节。2018年7月,我国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8至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4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其中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亓涛强调,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
同时,全国统筹以后,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此外,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近日,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我们既要防范打击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也要防范打击社保经办机构和行使审批认定职责部门实施的侵占危害基金的职务犯罪。”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