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障权利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四)财产权益
贯彻实施民法典,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完善数据产权保障制度。
——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
——强化产权司法执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企业和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和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犯罪行为。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和流转,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