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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31)

——参加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履约报告。

——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七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撰写《儿童权利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合并报告(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相关内容),并提交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八至二十次合并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

——撰写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执行相关人权条约履约审议准备工作。

(二)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引领性和建设性作用,维护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构提出中国倡议和主张。推动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竞选2024-2026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机制活动。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