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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33)

——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发展能力。提供发展援助,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保护促进发展权等方面作出贡献。加大对非洲国家特别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援助力度,深化南南合作,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发展。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命运共同体。积极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支持世卫组织在全球抗疫合作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一带一路”卫生(含中医药)合作,共建“健康丝绸之路”。积极落实“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共同应对重大突发性疾病挑战,支持非洲公共卫生防控和救治体系建设。建立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非洲疾控中心总部,助力非洲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促进工商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建设性参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条约谈判进程。

七、实施、监督和评估

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与监督,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各级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并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监督和评估,逐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发并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评估报告。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注:PM2.5为PM右下角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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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