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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2)

2021-2025年是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新挑战。

在总结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2021-202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推进,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协调推进,使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务实推进,把人权的普遍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平等推进,充分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合力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智慧推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