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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绝非平均化(2)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是兜底标准,但各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国情,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实现带来了一定难度。比如,东部地区外来人口的加剧流入,让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难度倍增,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面临“空心化”问题,人口大量外流导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闲置,产生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如何既能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又能妥善处理好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问题,成为各地政府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在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明确了“两要”“两不要”的基线,即既要坚持尽力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不能吊高胃口、盲目攀比,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也不能主观上压低标准,影响政策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作出回应,强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遵循“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两大基本原则,对公民应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不漏项,对所列项目的落实到位作出硬承诺。

从长远看,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的过程。但要强调的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的在于让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在于促进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力变化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改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随之调整,以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和环节,不断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顾阳)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