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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绝非平均化

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的过程。其目的在于让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些天,“300万人口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消息上了热搜。限制虽取消,顾虑却没减少:人口流入会不会拉低城市社会保障含金量,让基本公共服务变得成色不足?

这样的担忧确实难免。近年来,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城市病”有了很大缓解,但仍离群众期待有一定距离,人口快速增长、面积持续扩张,可基本公共服务却难以同步跟上,成了很多城市发展的痛点和堵点。

一方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已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在此背景下,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不仅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将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夯实基础。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份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此前我国曾出台《“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细分领域公共服务标准。与它们不同的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首次将各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系统梳理并集中公布,涵盖了公民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让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有据可依,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全国层面的基础标准,属于政策性标准的范畴,与通常意义上的技术性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换言之,这个标准是基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而确定的最低要求,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需要做到的下限要求,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享有者应享受到的权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