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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薄弱,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在于机构不足而非机构过多。接下来,应当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同时,着力构建大中小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还可考虑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增加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小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竞争机制。
其次,应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环境建设。一方面,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还应完善农村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大力建设农村担保体系,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此外,还应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
再次,应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近年来,数字技术在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下降、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接下来,在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在涉农领域加大数字技术投入,创新农村服务模式,更好满足“三农”金融需求。
当前,面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一个与“三农”需求相适应的、能够跟上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金融与“三农”发展的良性循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