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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被网上造谣诽谤,该如何保护名誉权(3)

【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被网上造谣诽谤,该如何保护名誉权(3)
2021-02-07 14:33:34 光明网

对于上述案件,显然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的范畴,演化为刑事案件。因为嫌疑人的侮辱、诽谤行为是公然在传播力极强的网络上实施,浏览量巨大,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处罚措施更能起到制裁功能并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当然,刑事责任并不排除民事责任的同时适用,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侮辱或诽谤行为的公然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是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要点,而对后果严重程度的衡量则是适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尺度。对于没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公然侮辱或诽谤行为,应在妥当区分的基础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罚款或拘留的行政责任,刑法则应保持谦抑。

法律对名誉权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但权利不应滥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民法典规定通常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群众随口抱怨一句公务人员“草包”的行为,应当把握好分寸,适用法律责任应审慎,更不能妄用执法权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光明日报记者靳昊、光明网记者孙满桃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2021年02月07日03版)

(责任编辑:李文静 CN083、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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