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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被网上造谣诽谤,该如何保护名誉权

【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被网上造谣诽谤,该如何保护名誉权
2021-02-07 14:33:34 光明网

●关键词

名誉权

●概述

随着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造谣诽谤行为由线下向网上延伸。借助视频剪辑拼接、杜撰图配文、捏造画外音、“深度伪造”技术等手段,造谣诽谤带来的影响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案例

近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结束侦查,案件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等待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名誉权案件。该案中,杭州一名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编造“出轨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两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受害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立案受理。后根据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两名嫌疑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

●法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九百九十五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专家说法

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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