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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3)
2020-12-25 21:56:23 新华网

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实施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排他性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4月,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4,378,711.35元。

5.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438,622.77元。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场,包括波长选择开关、光收发模块等11个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市场。审查认为,本项集中消除了双方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的紧密竞争关系,大幅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增强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并增加该市场企业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且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进入者,交易可能对该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本项集中:一是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确保相互之间继续开展市场竞争。二是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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