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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对宪法的性质、地位、权威、实施、宣传教育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一起重温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宪法的性质、地位
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根本法、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