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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标题党、假消息……天津出台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2)

拒绝标题党、假消息……天津出台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2)
2020-12-03 00:32:06 央视

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规定》中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或者传输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电信管理、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将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总台央视记者王烁)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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